【勒索高層】涉與男高層譜婚外情後勒索50萬 32歲婦罪成官斥邊作供邊砌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1 18:04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1 18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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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婦涉勒索男高層,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資料圖片

已婚公司高層與32歲已婚女員工發展婚外情後,疑遭對方發相勒索50萬元,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,女被告今(11日)被裁定勒索罪成。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聲稱遭男事主強姦後感到憤怒,惟被告事後將頭靠在事主肩膀上,拍下親暱照片,被告口供明顯不合理。暫委法官指被告明顯是一邊作供,一邊砌詞,還押被告至10月25日作求情。

被告黃莎莎(32歲)被控1項勒索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在香港以恫嚇方式,意圖使其獲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,不當地要求X交出50萬元。

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聲稱遭事主X強姦,惟她提及的經過,細節均前後不一。被告供稱兩人在飯後才進入酒店房間,惟被告曾拍下X在用膳前登記房間的照片。被告又稱上房後遭X推至床上,再被撕掉衣服,其後兩度改口,最終稱她進入房間後先吃小食,再遭X強姦,暫委法官指被告明顯是一邊作供,一邊砌詞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被告又稱遭X強姦後感到憤怒,惟被告事後將頭靠在事主肩膀上,拍下親暱照片,被告口供明顯不合理。至於被告稱事後沒有報警,是因為害怕失去X,說法亦不合理。被告被強姦後又向X稱自己沒有生氣,以及向X要求經濟援助,與被告遭X強姦的說法南轅北轍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被告又不斷強調X支付金錢後,會與X一刀兩斷,與被告稱要求X支付金錢,是希望獲得X關懷的說法不一。同時被告在給予銀行帳戶予X後,再催促X付款,及將金額提高至50萬,被告毋須藉此證明X說謊。暫委法官指被告明顯是揑造證供,又多次問非所問,遂拒絕被告供詞。

暫委法官指,根據庭上證供,被告多次要求X提供金錢,否則將會破壞X的聲譽。被告又曾威脅將兩人的親密照片公開至報社,當中索取的金額由15萬增加至50萬,被告明顯不是為了和X復合而作此等舉動,遂裁定被告勒索罪成,被告還押至10月25日作求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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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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